湖南长沙望城区选调教师200人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2021年第二批公开选调教师简章
为引进优质师资,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骨干教师150人、其他在编在岗教师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1.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岗位竞聘后确定。
3.符合我区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享受我区人才引进和长人社发〔2017〕94号文件中特设岗位有关政策,其中省市名优校长、名优教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别享受7.2万元至40万元、3.6万元至24万元的人才补贴。
三、选调岗位
中小学骨干教师150人、其他在编在岗教师50人,计划数及聘用学校如下:(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资格条件1.人员性质: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年龄: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男性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在编在岗教师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学历证书上的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和职称证书上的专业类别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与应聘岗位一致。
6.普通话水平:报考语文、英语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甲及以上水平;报考其他岗位要求普通话二乙及以上水平。
7.工作经历:骨干教师岗位要求有三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学段和学科一致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高中教师可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且目前仍在编在岗;其他在编在岗教师岗位要求有一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学段和学科一致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高中教师可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且目前仍在编在岗。报考中学骨干教师岗位要求至少有一届初中或高中毕业班任教经历(任教生物、地理学科并参加初二会考视同毕业班任教经历)。
(三)岗位条件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还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①曾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魅力教师、人民满意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②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③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名师工作室名师;
④近五年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相应科目现场课堂教学竞赛(含片断教学)、现场说课竞赛、教师素养大赛中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不含“一师一优课”等录播课、视频课赛课);
⑤省中小学未来教育家高端研修班成员、省青年精英教师高端研修班成员、省中小学“教育家孵化”高端研修班成员。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1.望城区在编教师;
2.报名时还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职称、资历等条件证书的;
3.与原单位签订了含服务期的合同还在服务期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4.特岗教师未办理转正入编手续的;
5.望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公开选调(聘)优秀校长、优秀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体检环节入围人员(含放弃体检人员、递补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有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和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7月2日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斑马湖小学北栋教学楼一楼(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东湖路社区东湖西路1号)。
3.报考者应携带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张贴好标准寸照)及下列资料的原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③教师资格证;④普通话证;⑤职称证;⑥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必须使用本模板且盖好单位公章,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如不能提供此证明,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⑦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材料(证明、证书或文件等)。上述②③④⑤⑦项材料取得时间应在报名之前。
4.相关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调条件以本简章为准。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简章,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察时的资格复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面试、试教、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5.开考比例:骨干教师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在编在岗教师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如低于此比例,则将岗位计划数调剂至望城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相应岗位。
(三)面试和试教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及时查看望城政府门户网站和“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水平和应变能力等,主要内容为教育理论、德育工作、班级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75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3.试教:试教主要测试报考者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75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30%+试教成绩×70%,综合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根据各岗位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费用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如体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试教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5.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相关规定,保留其体检资格,并与2022年新聘教师一并参加体检。
(六)考察
调阅、审查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资料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如体检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不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学校。
3.拟聘人员在2021年秋季开学时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选调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参考人员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国家健康码(绿色)和行程卡(绿色),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
2.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参考人员,需出具近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参加选调考试。
3.如参考人员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提供开考前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不能参加考试。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隔离期未满者或考前21天内的入境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者不能参加考试。
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在长沙市望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本次选调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试教、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事项均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任意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资格;有随意放弃行为的,录入我区教师招聘考试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望城区教师招聘考试。
4.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5.本简章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城区教育局(政策咨询)0731—88107673/88068543
监督电话:望城区教育局监审法规室 0731—88063561
望城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0731—88081720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