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教育局招聘福州市盲校工作人员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福州市盲校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福州市盲校工作需要,拟向全市范围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盲人足球队训练及管理工作人员1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在全国性足球体育赛事中获得前三名奖项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盲人足球教练员1名,负责校盲人足球队训练及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及后续通知、公示均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fuzhou.gov.cn/)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0日-7月20日(8:30至18:0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网络报名地址:
http://202.109.201.209:83/jszp/
应聘人员按指定的报名网址进入网络报名平台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三)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7月21日上午9:00。
2.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教育文濠酒店613房。
3.资格审查:依据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最晚可延迟至体检考察时提交。
(四)考试比例: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2021年7月21日8:00至7月23日12:00期间延长报名;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一)时间: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9:00。
(二)地点:福州市盲校。
(三)考核要求:
1.技能测试:为盲人足球专项技能演示,从听声辩位找球、足球带球技巧、足球传接球、射门等足球相关技能内容中选择,时间为15分钟,其中含准备时间为5分钟。
2.面试:为足球比赛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3题,答题时间为15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5分钟。
(四)成绩计算:
技能测试、面试均为100分制,合格线均设置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为综合总成绩。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总成绩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其他: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要求: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视力不做要求)。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教育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
(一)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0591-83340647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