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凌河区行政审批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凌河区行政审批局招聘窗口工作人员公告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窗口建设,经凌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招聘购买服务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件事、一次办”、政策咨询、政务公开、证照发放、跨域通办、企业开办、“无差别受理”等综合窗口。
二、报名条件
1.具有锦州市内城区户籍(不含“四县”);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本人没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4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7.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完成工作需求;
8.热爱基层窗口服务工作,工作有耐心和责任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8时30分至2021年7月8日15时;
2.报名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行政审批局三楼会议室(凌河区解放路五段39-2号),联系人:齐婧含,电话3989533。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⑤《凌河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下载)。
4.区人社局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考生资历评价。
(二)资历评价
对户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共10分。根据资历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个资历评价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名人数及资历评价合格人员少于20人时,按实际报名或资历评价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
1.时间:2021年7月9日8时30分至15时
2.地点:凌河区行政审批局三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注重考生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沟通协调等。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顺序,面试满分9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4.注意事项。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凌河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备考室。面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未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资历评价成绩(10%)+面试(90%)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必要时可进行加试确定。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入围的考生自行到锦州市公立三甲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报告于2021年7月13日,提交凌河区行政审批局三楼办公室。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凌河区行政审批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已就业的,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岗位工资2555元,含单位给予缴纳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险)。
六、聘用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聘用人员合同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相关要求
1.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2.报名、面试期间,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锦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要求佩戴口罩,体温超过规定温度的面试人员,禁止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考务咨询电话:3989533。
附件:凌河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锦州市凌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