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1-07-06 16:01:17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29名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人员29名,详见附表1《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 9日(工作时间内)。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到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66号)4楼C区人力资源部报名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需具备的执业、从业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以及附表2《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6.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考核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数;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岗位数的,将由我院视考核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核面试

1、时间及地点

考核面试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考核面试地点在我院门诊楼4楼。

2、考核面试方式及内容

此次公开招聘考核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1)考核面试由工作能力综合评估小组按各专业分别考核。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打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面试考生完成答辩后,考官根据答辩的情况分别进行评分。设7位考官,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考核面试合格标准为60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3)总成绩在省卫生健康委及我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7天。

(四)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我院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等。在职在编人员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由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

(六)公示

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公示有异议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处理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误的拟聘人选,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政策

具备医师资格证及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学硕士,可享受医院提供的生活补助7.2万元,以及住房补助3.6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一般为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

(三)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 7月31日,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 7月31日。

(四)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1年7月9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如实填写《健康检测申报承诺书》(附表3)。

(七)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卫健委以及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八)本方案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人力资源部

0971-6362027

招聘监督电话: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监察审计科

0971-6360062

附件1.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2.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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