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东临新区辖区内企业和群众财产登记确权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能严格遵守东临新区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附表1,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东临新区微信公众号、东临新区官网等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7月6日—7月9日
2.报名地点:抚州市东临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18979458658。
3.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抚州市东临新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后,将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时间,初定于7月1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对象中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经本人及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东临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体检后,如因考生放弃或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在东临新区发布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东临新区区直部门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东临新区区直部门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补充办法》《关于调整区直部门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规定享受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对通过此次面试,因满额而未聘用的前5名考生纳入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人才储备库,在未来2年内有合同制工作人员流失,将在合同制工作人员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招聘对象,经考察合格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择优聘用为东临新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
未尽事宜由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