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高新区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员45人公告
南宁高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9个岗位,计划招聘45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待遇按高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16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2楼22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21960。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持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报考相关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岗位要求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3.岗位设置的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6月28日(如18-35周岁,为1985年6月29日至2003年6月28日出生)。
4.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1年7月16日前取得。
5.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原则上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面试,具体考试事宜由南宁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原则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至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南宁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视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后序人员。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南宁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南宁高新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
八、聘用
南宁高新区党工委班子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2.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3.其他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三)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十、其他
本次招聘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相关程序由南宁高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32219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