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1年将乐县增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1〕205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等文件精神,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岗位;
招聘人数:1人;
招聘对象:面向将乐县符合明委人才【2019】2号文件规定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级、A、B、C、D类人才的配偶或子女。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9.将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以及上,专业为不限。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材料;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的查询平台上可查询认证,查询网址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及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至7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将乐县社保大楼607)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需提供经本人签名的《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符合明委人才【2019】2号文件规定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级、A、B、C、D类人才的配偶或子女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打印)及身份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国外学历认证扫描件。
4.资格审核: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5.通过审核的名单会公告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三明市人才考试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598—8770559。
四、考试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公共面试题》,主要考查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考试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若2个以上报考者考试成绩相同时,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位考生到现场报名时,须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主动出示动态“八闽健康码”(如是橙码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配合防疫检查并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等措施。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报考者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考察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将乐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聘用。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应在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3.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在10天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4.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调离约定的服务地或服务单位。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应及时与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以及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将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2323834。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