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07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等规定,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本次换届聘任范围是从政治思想素质好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执业律师中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具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顾问应提供1至2名符合执业要求的助手。
二、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二)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由本人持报名材料到佛冈县司法局法制股办理;网上报名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法制股办公邮箱。
(三)报名材料
1.《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表格请前往佛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附件栏自行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聘任考察
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提出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公示。
地 址:佛冈县人民中心综合楼佛冈县司法局409室
联 系人:杨向荣
联系电话:0763-4282416
电子邮箱:fgxfzj@126.com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