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及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优先考虑;)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21年7月18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下载附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law@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7月18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8:00),请报名人员本人于资格审查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院办公楼二楼资格审查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小冯、小孙,联系电话:0774-2813739。
四、面试
1、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的聘用制工作人员。
七、薪酬待遇
聘用制工作人员薪资标准约为410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0774-2813739。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7号。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