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如东县选聘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公告(二)
如东县选聘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公告(二)
为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不断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如东县委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0〕1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选聘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1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身体健康;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职在编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同时具备选聘对象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已在本县工作的人员,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二、选聘对象、数量及激励标准、激励办法
三、配套政策
(一)同一选聘对象符合多个激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选聘对象享受了本公告激励的,不再享受我县其他有关人才引进的激励。
(二)被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如在我县无固定住房的,参照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引进优秀青年人才住房补助政策执行。
(三)对被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实行“一卡通”服务,享受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每年对选聘的优秀教育人才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体检。其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随迁来如。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8∶30至7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下列邮箱:rdjyjrsk@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选聘人才”类型,如:张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3.报名材料
(1)《如东县选聘教育优秀人才申请表》(附件);
(2)下列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选聘对象”所具备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以及本人其他学术成果、荣誉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如东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者邮箱报名所递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8∶30至7月22日16∶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如东县教育体育局通知本人。
2.资格复审。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如东县城中街道黄海西路88号)一楼会议室。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需递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如东县选聘教育优秀人才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选聘对象”所具备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以及本人其他学术成果、荣誉材料等。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迟到30分钟作缺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集体研究。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如东县政府同意。
(五)体检和考察。如东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由如东县教育体育局组织。
(六)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调动、进编、聘用手续。
具体聘用岗位由如东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拟聘用人选相关情况和我县教育系统岗位需求确定。
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聘用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不递补。
五、防疫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现场。
六、纪律监督
本次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www.rdedu.net.cn)、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政策咨询电话:0513-84510721、84512932。监督电话:0513-84513102(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七、本公告由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