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聘教师10人公告

来源:陕西省公安厅 2021-07-13 10:33:09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学历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陕西省公安厅所属的省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10名,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年底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岗位简称

岗位
类别

招聘人数

学科

学历

学位

其他条件

备注

教师1

专技

2

公安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所招聘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标准。

教师2

专技

2

公安技术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教师3

专技

2

刑事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教师4

专技

1

行政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教师5

专技

1

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教师6

专技

1

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教师7

专技

1

材料物理与化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刑事科学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应聘人员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培训合格后,授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表、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sxjgzyxyzzb@163.com。联系人:周老师029-68756820),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00:00至2021年7月18日24:00。

2.应聘人员也可以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办公楼403室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8日工作日的9:00-16:00。(联系人:周老师029-68756820)。

3.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接受考生咨询(咨询电话:刘老师029-68756821)。

(四)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2021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

1.资格复审。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负责,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资格复审资料包括: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书面通知本人,并通知其后续招聘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2.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五)面试与考核

1.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学院门户网站发布。并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电话通知本人(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次日)。

2.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能力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3.面试成绩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三、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一)面试得分。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得分确定应聘岗位的排序。

(二)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得分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建议名单。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方式。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统一到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察方式。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依据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经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研究同意,省公安厅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

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xls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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