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兰州文理学院招聘事业编制15人公告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 2021-07-14 10:21:52

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21年我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15人。(具体岗位列表及条件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为198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②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

③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④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1年7月14日-7月21日每天8:00至18:00)

应聘人员登录邮箱报名,填写报名资料,提交报名申请。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应聘者如实填写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lzwlxygkzp@163.com),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

(二)资格初审(2021年7月14日-7月22日)

学校人事处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通过初审,初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审。应聘人员可在7月22日前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7月21日)报名,如因未通过审查而导致无法改报其它岗位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2021年7月23日-7月24日)

1.复审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4日(9:00至17:00)。

2.复审地点: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综合楼二楼视频会议室。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彩照)6张。

④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毕业证”“学位证”参加资格复审。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需出具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或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并加盖公章);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明需注明专业(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方向的要注明专业方向),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属学院证明无效);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印发的学历认证书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总支出具)。

⑤择业期内应聘人员需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离职证明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⑥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⑦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收取报名费150元整(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27日,地点:兰州文理学院人事处综合楼5-814.

(四)笔试(2021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命题。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计划的3∶1,不足3∶1的岗位,由学校划定60分的最低控制线。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笔试成绩于2021年7月29日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

笔试内容:

1.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

2.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主要包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材料分析及文案写作等。

(五)面试(2021年8月5日-8月6日)

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由学校划定60分最低控制线。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8月5日-8月6日,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地点:兰州文理学院综合楼2楼视频会议室,具体事宜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通知。

采取试讲面试:

1.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内容为本专业课程试讲、题目内容自选。

面试包括教学能力测试: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思路清晰、教学方法得当、教案规范、板书工整,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测试:教学仪表端庄、普通话标准、逻辑思维清晰。(音乐与舞蹈学舞蹈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

2.辅导员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对辅导员岗位的认知、工作思路及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音乐与舞蹈学舞蹈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总成绩=笔试成绩×60%+[(教学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70%+专业技能测试×30%]×40%。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

注:不足笔试、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或面试环节低于60分,直接取消招考资格。

(七)体检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计划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学校统一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参加体检时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如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相应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备案

对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审批和聘用

对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审批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进行期间,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甘肃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

1.根据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建议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停车、住宿和用餐等事宜。

2.所有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健康码,按规定线路进入校园参加资格复审及考试。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8685665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8685184

附件1.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列表7.13.xls

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兰州文理学院

2021年7月13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