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锦州滨海新区招聘卫生监督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5人公告
锦州滨海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保障疫情防控及卫生监督日常工作需要,经滨海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为滨海新区卫生监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锦州滨海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监督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招聘职位要求学历、学位等证书取得时间及相关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21年7月15日(含)之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 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3: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锦州滨海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监督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计算机证、英语等级证书及各级各类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锦州滨海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三楼会议室(四高中北楼),联系人:张红,电话3588261.
4、注意事项:(1)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锦州滨海新区组织统战人事部、社会事业发展局和纪监工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考生资历评价。
(二)资历评价
工作人员对照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相关奖励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根据资历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资历评价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名人数及资历评价合格人员少于15人时,按实际报名及资历评价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经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官网http://www.jzbhxq.gov.cn网站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注重考生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业务能力、沟通协调等。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顺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3、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成绩并列者,再次进行考核,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官网http://www.jzbhxq.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经社会事业发展局报区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公开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滨海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588261.
附件1、锦州滨海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监督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附件2、锦州滨海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监督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锦州滨海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