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面向2021年全日制毕业生招聘22人公告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1-07-17 11:16:56

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面向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红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1,招聘数量: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

2,公开招聘对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面向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应聘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所报岗位明确的相关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按岗招聘、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于2021年7月16日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30日

2,报名邮箱:县人民医院报名邮箱为381797441@qq.com;县中医医院报名邮箱为954870156@qq.com。

注:①报考人员须将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学校名称”填写。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资料

(1)《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面向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word电子版和扫描件(附件2,本人签名处须手签);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

(3)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彩色证件登记照电子版;

(4)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报名时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能于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期间,因考生通讯不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具体要求:

(1)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学历、学位两证取得时间一般应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2021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1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资格确认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3)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截止2021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相关事宜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并由用人单位电话(或短信)同步通知。

2、面试前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面试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面试费用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招聘考试的费用手续(如面试资格确认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免除考试费用资格,后期不再受理免除考试费用相关手续)。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内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重要提示。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察、体检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依招聘单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组织加试。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须签订《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面向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未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备案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办理聘用手续

县卫生健康局将招聘最终结果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

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解释。

(四)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2320(红安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0713-5241608(红安县中医医院人事科)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45750(红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13-5282432(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8121、0713-5249622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岗位表.xls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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