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铜陵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7-19 11:26:22

铜陵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铜陵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为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聘期内按照校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副教授以下职称的博士,三年内校内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七级工资标准)。同时,学校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相应的安家费、科研经费和校内人才津贴,参照标准如下:

 

人才层次

安家费

(万元,税后)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校内人才津贴(万元/年)

理工科

人文社科

一类人才

面议

600

300

面议

二类人才

面议

300

150

面议

三类人才

面议

100

50

面议

四类人才 (一档,有博士学位)

90(或提供15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20

15

1.4

四类人才 (二档,无博士学位)

80(或提供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15

10

1.2

五类人才

50(或提供9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10

8

0.8

六类人才

45(或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8

5

注:①引进人才若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的,就高享受引进待遇;②若无合适房源,则实行货币化管理;③一至三类人才一次性提供电脑补助3万元,四至六类人才一次性提供电脑补助0.8万元。④ 一至三类人才校内人才津贴面议标准可参考《铜陵学院引进与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院党发[2020]2号)。

学校积极地与铜陵市有关部门联系,依据《铜陵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铜人才[2019]11号文)落实铜陵市的高层次人才政策。我校引进的在铜陵市新落户籍且在铜陵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就业满5年后,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购买。经社会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铜陵市新落户籍的,由市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补贴。

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先享受了铜陵市政府给予的住房政策,则我校提供的安家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发放。引进的无博士学位的教授先享受了铜陵市政府给予的住房政策,则我校提供的安家费按照上述标准的85%发放。

引进的三类以上人才面议。

四、人才标准

一类、二类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各类国家级杰出人才。具体参阅《铜陵学院引进与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院党发[2020]2号)。

三类人才: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以上相当层次专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四类人才:除上述一类、二类、三类人才以外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文社科类:近五年来,在本学科二类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以上,且具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的经历,或获得过二类(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2.理工类:近五年来,在本学科二类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以上,其中须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且具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的经历,或获得过二类(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五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较高水平博士,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应届博士生可与导师合作完成,以下同);或参加一类教研项目(前5名)或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二类以上教研项目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二类论文。

2.理工类:在本学科一类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一类教研项目(前5名)或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二类以上教研项目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一类论文。

六类人才:其他博士,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及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至少1篇;或参加二类以上教研项目(前3名)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理工类:在本学科一类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至少2篇;或在二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须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二类以上教研项目(前3名)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一类论文。

上述论文及项目分类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中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学术成果按照《铜陵学院引进与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院党发[2020]2号)执行并经学校认定。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博士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含)后出生”。业绩条件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的自荐材料:下载并填写《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自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p10383@tlu.edu.cn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学历(专业或职称)+应聘部门名称。自荐材料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我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报名时间的限制,常年招聘。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投递的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和各用人院部主要审查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包括年龄、专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情况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考核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考核考试

由各院部组成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院部党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学科专家。院部纪检人员须全程参与监督。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简化考核程序,教授(正高)进行面试,博士进行试讲和面试。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可采取召开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线上考核。院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的有关材料须整理完善后归档备查。

应聘教授(正高)岗位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面试结束后,考核组现场评议打分并给出最终成绩。应聘博士及博士学位副教授(副高)岗位的,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考核组现场评议进行综合打分并给出最终成绩。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人事处通知相关体检人选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符合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学校可取消其体检资格。

2.体检合格人员填写《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调查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人事处委托用人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审查《铜陵学院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调查表》的基础上,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应做到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送人事处。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经学校研究审定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六)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七、有关事项

我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属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纪检电话:05625881977。

本公告由铜陵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1335号铜陵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吴老师 彭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62-5881080、0562-5881979

邮政编码:244061

网址:http://rsc.tlu.edu.cn/

E―mail:zp10383@tlu.edu.cn

特别提醒:我校2021年招聘不收任何费用(除拟聘用人员违约外),请广大应聘者注意,以防受骗上当。

铜陵学院

2021年7月19日

附件:2021年度铜陵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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