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蚌埠五河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报名公告
五河县2021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报名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1年,五河县定向培养10名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为五河县户籍,参加2021年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业,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中考成绩达到五河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10分。
(四)截至2021年8月31日,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
三、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1、资格初审:考生携带户口本、身份证、2021年中考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外县区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考试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中考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共设置八个平行志愿(见附件2)。
2、志愿填报地点:五河县城关镇龙河东路(五河小学南) 五河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招生办)。
3、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7月20日--23日。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县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发布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已经填报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思想品德、语言表达和职业认同)等。面试公告在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
2.组织面试工作。县教体局牵头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布面试结果。面试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工作由县教体局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本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中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制、历史、物理、化学七科原始分和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报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县教体局公布2021年确定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和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定向培养院校。
(四)招生录取。按照事权不变的原则,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五)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培养院校要求,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院校报到。培养院校按照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培养院校为其注册学籍,并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同时将《协议书》寄送达协议其他各方。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养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的所有事宜均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联系电话:0552-2350059、0552-5056267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8日
附件1:
安徽省2021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院校分县(五河县)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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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
县(市、区) |
初中起点 |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
五河县 |
10 |
1 |
1 |
1 |
1 |
1 |
3 |
1 |
1 |
|
合计 |
10 |
1 |
1 |
1 |
1 |
1 |
3 |
1 |
1 |
附件2:
蚌埠市2021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表
报名点学校(盖章):
姓名 |
准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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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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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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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成绩(含政策照顾)(县教体局填写,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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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
院校名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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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01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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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01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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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01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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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01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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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01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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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01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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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01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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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01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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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名 |
家长 (监护人) 签名 |
备注:此表一式2份(2份必须一致,1份县区留存、1份交市考试院投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