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2021年第二次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成立于1954年,是一所集中专、技工、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成人函授教育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隶属自治区供销社管理。学校拥有乌鲁木齐校本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677号)、石河子校区(石河子市东环路208号)、阿克苏校区(阿克苏市南昌东路35号)等三个校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七)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本科、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须在2022年1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7月19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9日(含)后出生。
(八)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取得MHK四级甲等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实施步骤及方法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网站(http://www.xjgx1954.com)发布招聘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8月6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8月6日18:30止(除周末)。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677号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组织人事科(可乘27路、76路、52路、152路、303路、526路、535路、701路、922路等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或电信中心下车即到)。
4.报名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91-6656274
5.报名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6.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7.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也可咨询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组织人事科。
9.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网站公布。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照招聘相关程序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试讲(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管理岗占50%、专业技术岗占30%。面试成绩管理岗占50%,专业技术岗占7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管理岗按50%、专业技术岗按30%折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理论能力。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公文写作及办公自动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分别为100分,分别以60%和40%折合计算;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分别为100分,分别以60%和40%折合计算。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1)管理岗位考试: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公文写作及办公自动化技能测试成绩×40%)×50%
(2)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40%)×70%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结束后,由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主要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及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考察中,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此次招聘由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6635406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要及时关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前往学校现场报名的考生携带七日内核酸报告、佩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
附件1:2021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