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越城区塔山街道流动人员专职管理员招聘公告
越城区塔山街道流动人员专职管理员招聘公告
根据塔山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流动人员专职管理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执行力。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仅限越城区户籍,男性。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越城区塔山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所(延安路346号,塔山中心小学对面)。
3.报名资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证明(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4.联系电话:0575-88325349。
三、录用方式
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开考;报名人数在3人及以上,但不足6人的,招录1人;报名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但不足9人的,招录2人;报名人数在9人及以上的,招录3人。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因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