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现将本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南宁市分娩镇痛技术研究所、南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创建于1954年6月1日,是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医院通过了五个中心的审批,即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幼健康职业(岗位)培训基地导乐师培训临床实习中心,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南宁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南宁市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有在职职工862人,其中卫技人员734人,正高职称24人,副高职称115人,中级职称285人,初级职称333人,研究生以上学历59人。医院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荣获自治区、南宁市科技进步奖25项,获得政府专项资助的科研课题26项;先后承担国家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科技局重大项目9项;有5项科研项目分获南宁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编制床位575张。历经66余年风雨,现已发展成为以保健为中心,专科特色突出的,集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妇女儿童专科医院。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技能等条件;
(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形式、信息发布及程序
(一)招聘形式:公开招聘。
(二)发布招聘信息:2021年7月22日起在院内OA网、医院对外网站(http://www.nnfy.com.cn/)、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及医院对外网站(http://www.nnfy.com.cn/)。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到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应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30日
报名地点:南宁市友爱南路9号行政办公楼二楼人事科205室
电 话:0771-2426749
联 系 人:莫老师 谢老师 廖老师
2.资格审查。医院人事科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职称等证书。
3.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
(1)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岗位,不低于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单位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由考生签字确认,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面试现场张贴公布。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采取直接考核方式的岗位,考核指标包括:自身条件、业务能力、科研能力、荣誉称号/科技拔尖人才奖、行业认可度、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言情况、专著、专利、社会兼职等。直接考核以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科技创新人才评比标准进行考核,由资格审核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量化打分,呈院领导小组审核后,以考核分值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医院党委会审议后,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形成书面材料,出具考察意见。
5.体检。经医院党委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或考核分值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6.公示。经医院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单位办公区域公示栏及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批和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应该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771-2446221。邮箱:nfyb123@163.com
(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南宁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