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聘员公告
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1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
(二)学位要求:学士学位。
(三)专业要求: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其他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政治可靠,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无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分别面谈的办法进行(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资格审查)事项
1、报名方式。以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五个工作日)。
3、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供如下材料:①《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双面打印,本人声明签名处黑色签字笔签名,无签名视为无效报名);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现场报名请提供纸质材料,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提供扫描件。
4、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参加面谈,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所寄资料不予退还。
5、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面谈成绩择优录取。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谈考核方式。面谈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谈及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实施。面谈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谈测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谈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谈人员。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当即在现场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按照聘员管理,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工资待遇按照《云浮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标准发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春波,联系电话:0766-8186616,传真:0766-8829077,邮箱:51816461@qq.com。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面谈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录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附件: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
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1年7月22日
云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贴近期大一寸 正面彩色免冠相片 |
|||||||||||||||||||||||||||||||||||
民族 |
籍贯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政治 面貌 |
户籍所在地 |
健康 状况 |
||||||||||||||||||||||||||||||||||||
身份证 号码 |
是否现役军人配偶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
电子 邮箱 |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手机 |
||||||||||||||||||||||||||||||||||||
学 习 简 历 |
||||||||||||||||||||||||||||||||||||||
工 作 简 历 |
||||||||||||||||||||||||||||||||||||||
专 业 特 长 |
||||||||||||||||||||||||||||||||||||||
本人声明 |
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责任。 填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
|||||||||||||||||||||||||||||||||||||
资格初审意见 |
年月日 |
填表说明:
1、涉及时间的栏目,请按规范填写,如“1966.05”,不能写“66.05”;
2、简历请从高中学习时填起;
3、以上各项除“资格初审意见”栏外,全部必须填写,没有的请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