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汕尾市城区招聘政府聘员85人公告

来源:汕尾人才网 2021-07-26 09:46:29

2021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汕尾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个单位的44个岗位,共85名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

4.年龄要求:18-30周岁(即1990年7月24日至2003年7月23日期间出生);报考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为18-28周岁(即1992年7月24日至2003年7月23日期间出生);报考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业务经办员、医药机构结算员为18-35周岁(即1985年7月24日至2003年7月23日)。

5.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防爆反恐处突岗及基层执法勤务岗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学历。具体详见岗位学历要求(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必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9:00至7月30日17:00(时间三天)。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对《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无异议的参加报名,报考者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在汕尾人才网报名系统报名。报考者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岗位代码等,按要求上传本人相片(相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者生活照);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聘用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资格审核。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或“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若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名次并列,则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加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通过,一并参加面试。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比例低于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体能测试

对报考防爆反恐处突岗及基层执法勤务岗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由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按招聘人数1︰3比例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结果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能测试不再组织递补。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聘用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二)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三)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汕尾人才网”或“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或聘用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等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决定在参加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并向区人社局报备。递补期限为首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用人单位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薪酬待遇。政府聘员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按《汕尾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汕市区机编〔2019〕7号)等文件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4.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晋升工资层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徇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生须诚信报名、诚实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要严格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660-320588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0660-3362263

聘用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2021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

附件2:2021年汕尾市城区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1年汕尾市城区政府聘员(公安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4:考生承诺书

附件5:聘用单位咨询电话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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