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50人公告
关于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护士、临床及医技科室医生、财务、运营分析、审计、医务社工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
此次拟招聘临床护士30人,临床医生8人,医技科室诊断医生5人,财务2人,运营分析1人,审计2人,医务社工2人。详见《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公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事业及本专业;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经体检合格。
(二)临床护士专业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院校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民办、专升本)。两证俱全(毕业证和执业护士证或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
2.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毕业生;
3.研究生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三)临床及医技科室医生专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急诊、乳甲外科、病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感染、超声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血管外科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研究生及有规培证者优先;感染专业具有感染专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四)财务人员专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
2.会计、财务管理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考取初级会计师资格及以上证书者优先。
(五)运营分析人员专业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
2.卫生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理统计学、经济统计学专业。卫生统计学专业者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审计人员专业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
2.审计、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考取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者优先。
(七)医务社工人员专业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社会工作专业;
3.本硕专业一致,本硕均取得毕业证书及本专业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6.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7.有医务社工工作经验(含见习)者优先。
(八)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四、招聘形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综合成绩及心理测评、体检等结果,择优录用。同等专业条件下研究生学历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免笔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兴安盟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及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兴安盟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门诊6楼627室)。网上报名应将所需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308817019 qq.com)。
2.需提交资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及执业证或执业护士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等相关材料。
3.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6日--8月1日 8:30--11:30 14:00--17:00。
(三)资格审查
医院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四)笔试
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相关知识,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打分形式进行,基础分100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20分。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公示与聘用
医院对拟聘人选在医院官网http://www.xamyy.com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岗人员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聘用工作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在本次聘用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82---8282070
监督电话:0482---8282332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笔、面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公告由兴安盟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兴安盟人民医院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