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站前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6人公告
站前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站前公安分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站前区纪委的监督下,由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36名,具体从事视频监控、留置看护岗、护校安园岗,综合管理岗位,均限男性。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有辽宁省内户籍(营口市内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7月26日至2003年 7月 26日)之间的公民。
(三)报考辅警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包含加分项)、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等相结合的办法。各阶段成绩均百分制,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占总成绩60%。笔试成绩按照比例1:1.5进入体能测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入围人员,递补仅限一次。
体能测评占总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单科成绩60分以下直接淘汰,不进行复测和递补。
总成绩前36名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本次报名采用先网上登记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2.网上登记:报名者需在2021年7月28日前将《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57044485@qq.com。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8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营口市站前公安分局南楼四楼警体馆
报名方式: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信用证明原件(到征信中心出具个人征信证明),近期正身免冠1寸相片6张(底色为白色)及照片电子版等材料,现场填写《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复员军人还须持复员退伍证、有部队奖励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可加分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站前公安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 0417-3328715
4.面试
在现场报名时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笔试内容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单位将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试卷采用公务员考试《综合能力测试》题型,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参考资料《辅警招聘考试资料题库》(见附件2),题库占80分。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准考证作为本次招聘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或遗落将无法进入笔试、体能测评等各个环节,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1、加分条件
(1)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伍军人报考的,每服兵役一年加2分。驻新疆、西藏、海岛部队的加5分;党员、服役时任班长的各加2分。服役期间获嘉奖一次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一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的一次加10分;
(2)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奖励的加10分;
(3)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0分;
(4)对有驾驶A1证、公文写作相关资质证书及在竞技体育方面成绩突出人员(市级以上单项成绩前3名者)可加10分;
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可以累计加分。
2、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按笔试成绩加分项的60%计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地点:站前公安分局南楼四楼警体馆
(三)体能测评
依据笔试成绩公布的名单,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折返跑、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穿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况人员参加测评,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
招录辅警体能测评评分表(见附件3)。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通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由站前公安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中,主要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学习成绩、报考资格,及对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审查。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评、体检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名,对拟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地点:营口市站前公安分局南楼四楼警体馆
七、培训
录用人员上岗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
八、聘用辅警待遇
(一)招聘人员在公安机关指挥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聘用人员与营口市站前区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初期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
(二)辅警月工资应发2100元,交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上岗后,用人单位统一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由站前公安分局分配具体工作。服装、标识、装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统一配发。
九、聘用辅警纪律监督
由站前区纪监察部门对报名、体能测试、体检、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417-3328708
特别提示:
一、在公开招聘期间,招聘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笔试、体检等程序的,视为放弃聘用。
二、招聘人员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三、招聘人员身份证、准考证必须全程携带,缺一者,不准参加招聘各个环节。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报考期间,请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绿码,服从现场管理。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