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行政助理30人公告

来源: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2021-07-27 11:18:06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合同制行政助理工作方案

 

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试行意见》(豫教人〔2008〕114号)文件精神,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行政助理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坐落在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是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具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学校占地843亩,在校生23000余人,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8个教学教辅部门,开设有经、管、工、文、艺等共51个专科专业和3个本科专业(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联办),其中有4个国家骨干专业、13个省级特色示范或骨干专业,学校拥有2支国家级教学团队、8支省级教学团队,是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高等职业院校。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人数、岗位和专业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招聘人数30名,担任行政助理岗位,主要担任二级学院和党政职能部门的行政助理工作,应聘人员的研究生阶段专业需与学校设置专业(含主要课程)相同或相近(学校设置专业详情参考:https://zs.hnjmxy.cn/info/1026/1814.htm)。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龄不超过30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在河南经贸职业学院(http://www.hnjmxy.cn/ )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8:00至2021年8月3日24:00。应聘者关注“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智慧校园”菜单中的“学校招聘”进行应聘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本人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2021年8月7日考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岗位职业能力需要的知识和素质,面试方式以访谈、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分析研判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2021年8月14日面试,考试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地点在学校官网上发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名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等有关规定。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函调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未按时体检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学校决议,经学校研究决议通过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聘用合同期内学校与聘用人员依据聘用合同维持和调整聘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内如有聘用人员离职,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经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新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入住学生公寓。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86661216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86661215纪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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