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平凉市泾川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补充公告
泾川县2021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补充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1〕130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县2021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为基层派出所招聘工作人员25人(男20人,女5人),为社区招聘工作人员25人。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
二、招聘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泾川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泾川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方式和工资待遇
招聘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附加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的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县公安机关辅警工资标准执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参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省级财政对聘用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补贴期限3年。三年服务期间其余工资额由县财政予以列支。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属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予以统筹,属个人缴纳的部分每月在个人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予以代扣代缴。招聘单位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申报时间、材料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8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申报)。
申报材料: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申报地点:泾川县人社局人才中心(326室)。
咨询电话:0933-5939542 联系人:李 英
五、其它事宜
1.项目期间,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2.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3.本项目期限为3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根据单位用人需求,项目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4.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体检,费用由招聘的工作人员自理。
5.招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从9月份开始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