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7-28 11:04:08

湖北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用人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960余人,拥有一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19个学科性学院,78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2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5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拥有3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学校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等4个国家级平台。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武汉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41个。近三年来,学校获省科技奖21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10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博士研究生岗位申请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硕士研究生岗位申请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

(三)报名要求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副教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教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期限内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视为不符合岗位招聘报考条件。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密切关注湖北大学主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按公告要求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的,须提供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套(原件由工作人员校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一)面试组织

面试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学科性学院负责。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学科性学院确定并通知。面试前,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心理素质等。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介绍。应聘人员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专长等,时间为3分钟以内。

2.综合能力考核。采取抽题作答、回答评委提问、心理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由考核小组确定,时间为30分钟以内。

3.专业知识考核。

一般采取课堂试讲方式进行,具体试讲内容由招聘学院确定,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三)面试成绩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环节人选。

考察工作由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可选派考察组赴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实地开展,也可采取函询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若出现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备案审批、签订聘用合同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交通疏导、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办公室)

附件:湖北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xls

湖北大学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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