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简章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共计8个岗位(详见职位表),其中设置了2个“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态端正;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8月1日(不含)至2003年8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6.男性净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收容教育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通过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www.hlbrrc.com.cn)。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9:00至2021年8月5日17:00。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日9:00至2021年8月6日17:00。
交费时间:2021年8月1日9:00至2021年8月7日17:00。
笔试开考最低比例为3:1(应聘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下同),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可以改报其他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17:00;
审核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18:00。
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岗位变动、改报等具体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量提早报名。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3.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通过审核后,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改报审核时间为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2.应聘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4.报考费每人70元(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7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考费。凡符合免收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免收考务费申请表》2份,其中,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470-8236460)
符合免收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免收费用在笔试后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卷面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等。
2.时间、地点: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务于2021年8月18日9:00至2021年8月21日9:3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3.笔试统一用汉文制卷。
4.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录用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7.拟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且该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平均分数,则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资格。
8.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未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注: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将取消聘用资格;
(5)个人征信报告;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7)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列编人员但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1日内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联系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和填写《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信息采集表》。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笔试准考证》、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
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能测试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1日内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联系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
体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递补),只递补一次。
4.体检完成后,按照公安部有关辅警考察政审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设立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其待遇与市公安局机关统一招聘的辅警待遇相同,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
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次招聘工作一切事宜均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311600-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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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470-8311600-6533
附件1、《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免收考务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