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农业大学招聘员额制辅导员公告
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员额制辅导员(硕士)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在省属高等院校开展员额制管理试点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硕士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编制管理形式为员额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农业大学坐落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学校源自1902年创办的河南大学堂,先后经历了河南高等学堂、河南高等学校、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等办学阶段。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重新独立建制,更名为河南农学院。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省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学校牵头的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2011计划”。2020年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下设21个学院和许昌校区,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2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31096人。
学校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物免疫学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CIMMYT-中国(河南)小麦玉米联合研究中心等7个国际和国家研究平台,国家玉米改良(郑州)分中心、教育部高校林木种质资源创新和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动物生化与营养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材料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等86个省部级研究平台。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负责同志及相关学院(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主要负责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手续办理等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硕士)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此次公开招聘面向2019-2021年硕士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参加学校现场资格审核时已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7.其他要求见附件《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员额制辅导员(硕士)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jyt.henan.gov.cn/)和河南农业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enau.edu.cn),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4日。
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henau.edu.cn/)通知公告栏,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6,进入河南农业大学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入“员额制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6日,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和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须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习阶段学信网“电子学历备案表”和“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4)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学校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证明,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证书或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1-5的顺序排列、装订,审核原件后复印件学校留存。
重要提示: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请关注河南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henau.edu.cn/)及时查看(如因本人不及时查阅相关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笔试由我校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试讲)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我校将在人事处网站(http://rs.henau.edu.cn/)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及时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一般在一周内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和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试讲)。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若拟招聘岗位人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学校上报拟聘用人员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待遇按照按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待遇
员额制管理人员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人员交流、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henau.edu.cn/)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请及时关注,若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1-56552889(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56552706(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员额制辅导员(硕士)一览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要求专业 | 人数 | 具体要求 |
1 | 辅导员 | 农学类、畜牧类、农业经济等涉农相关专业 | 3 | 1.本科、硕士专业一致或相近; 2.中共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两年以上,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4.自愿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含)以上。 |
2 | 不限专业 | 4 | 1.中共党员; 2.担任学生干部两年以上,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自愿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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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