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沧州肃宁县第一中学选调高中任课教师55人公告
2021年肃宁县第一中学选调高中任课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第一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由中共肃宁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肃宁县教育局申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在编教师公开选调高中任课教师55名。现就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审查、考试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选调范围:肃宁县各县直、乡镇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正式教师(除未满试用期教师外均可报考)。此次计划公开选调任课教师共计55名:语文教师5名,数学教师6名,英语教师9名,物理教师3名,化学教师4名,生物教师6名,历史教师4名,地理教师3名,政治教师10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体育教师3名。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
3.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考: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受过党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拟报岗位专业一致,若所学专业的专业名称与拟报岗位专业不完全一致,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拟报考岗位一致。报考同一岗位的,若该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中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人数大于该岗位拟选调计划数三倍(含)以上,该岗位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若岗位达不到拟选调计划数的,符合该岗位条件但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但该岗位实际报名总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拟选调计划数三倍(含)以上。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但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的由审核小组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凡符合拟报岗位条件但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者,考后一年内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调配手续。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日。(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等选调环节需出示“行程码”、“河北健康码”,显示绿码及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方可进入。同时,应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医务人员进行判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选调教师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日至8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文化艺术中心西区三楼教师进修学校语委办。
联系电话:0317-5118960(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有相应岗位高中教学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下载并如实填写的附件《2021年肃宁县第一中学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小二寸照片3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与选调计划岗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二)面试考试
1.面试时间、地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限为10分钟。同一岗位面试考生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先后顺序。试讲内容为高一课程教材(2004版必修一教材),主要考察教学达标情况、重点难点把握、教学方法选择、板书技能、教学体态仪表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即报考者有高中相应岗位教学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每满一年加一分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报考者自公开招聘入编后,未按规定在公开选岗学校任教的,工作经历时间在考核成绩中不予加分。另外,全日制学习且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考核成绩不予加分。
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且超出选调计划者,按取得学历较高者、有高中教学经历且时间较长者、取得岗位资格证较早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
(四)公示
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选调计划数和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调人员。拟选调人选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配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调配。
五、有关要求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考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考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均取消应考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二)疫情防控时期,参加此次公开选调人员要做好自身疫情预防工作。同时,根据防控实际情况,选调工作可能出现调整。请考生时刻保持电话通畅,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本公告解释权归肃宁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肃宁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肃宁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