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公告
2021年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区府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从事信息化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网络视频会议保障等工作。
二、薪酬待遇
被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专业:本招聘职位专业不限。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技术资格证书:本招聘职位已根据岗位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了范围设置,报考人员按所获得的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容为准,并与职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方可报考,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18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报名,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委区府办人事政工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区政府大院1号办公楼3楼),联系人:区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61336)。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1)如实填写《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贴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证书和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3)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等。(4)现场报名者需要提供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审核后归还)和复印件一份(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邮寄方式报名者先提交材料复印件一份,在初试当天签到前提供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试
1.考务工作
(1)考试工作由区委区府办负责组织实施。
(2)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考官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
(3)考试的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2.考试及计分方法
本次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其中,初试为资格考试,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通过初试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轮考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进入考场须关闭手机。
(1)初试: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初试。招考单位通过初试,选择不超过5名考生进入下一轮考试。
(2)笔试: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统一试题。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统一试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面试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占总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区委区府办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261336。
附件1:2021年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