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武汉武昌区公益性岗位招聘19人公告
武昌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了及时补充公益性岗位空岗人员,根据《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武昌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3个岗位,19人:
1、劳动监察协管员9人;
2、民政协理员8人;
3、安全监管员2人;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需达到2:1,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根据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聘劳动监察协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武昌区户籍,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未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援助的下列人员之一:
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③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武昌区城市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对象);
⑤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敬业爱岗。
(二)应聘民政协理员、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武昌区户籍,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定劳动年龄内,未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援助的下列人员之一:
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③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⑤处于失业状态的武昌区城市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对象);
⑥处于失业状态的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从2021年8月2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应聘岗位报名表》(现场提供表格)到武昌区人力资源局2楼207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分岗位报名,不得一人重复报名多个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2、准考证领取。2021年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武昌区人力资源局2楼2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五、笔试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考生须知以准考证内容为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在“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面试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2倍,则按照1:2的原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拟招聘计划数的2倍,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中告知)。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计分后按岗位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较高的排名靠前。
八、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和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体检并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补充进入考察、体检。
九、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武昌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十、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十一、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标准依法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其他事项
关于办理《就业创业证》:可在报名时一并办理,需再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等资料。
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88936773
监督电话:(027)88936723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应聘岗位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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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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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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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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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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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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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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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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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学校(单位)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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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 要成员 |
姓名(称谓)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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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 分配 |
□服从 □不服从 本人签名: 不服从分配的,视做放弃聘用资格。 (必须手签并加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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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个人简历一栏从高中开始填写。
2、是否服从分配一栏在相应□内打√。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填写《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内容。
4、“审核意见”由受理报名材料的人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