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院情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建于1956年,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作物育种、耕作栽培、植物保护、黑土保护、畜牧兽医、食品加工、农村能源、设施园艺、农业遥感、信息技术、农业机械等寒地农业基础、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担负为全省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的职责。
院部内设9个职能处室,下辖29个分院(所),其中16个设在哈尔滨市、13个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有国家级、省部级中心(分中心)和重点实验室6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32个,农业农村部野外观测站9个,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4个,南繁育种基地1个,原种基地、中试基地、示范园区26个,是国家马铃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国家种质资源创新战略联盟等多个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在职职工2313人,具有高级职称953人、博士286人。拥有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3个,省“头雁团队”3个,省领军人才及其梯队28个;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9人、试验站站长32人;二级岗32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251人,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站2个、进站博士后355人。
用人单位(部门)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工作地点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办公室、科研处、科技推广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行政保卫处)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遥感与信息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乡村振兴科技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分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齐齐哈尔市 |
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加工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园艺分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克山分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齐齐哈尔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齐齐哈尔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庆分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作物资源研究所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河分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绥化分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齐齐哈尔分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齐齐哈尔市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牡丹江分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佳木斯分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佳木斯市 |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应聘人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其中博士人员除外。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用人单位(部门)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博士后出站人员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给予博士人员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聘用到哈外单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博士人员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给予安家费5万元。
2.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人员可直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公布: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10日16:00。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8月20日16:00。
3.报名方式:
登录https://hljnky.zpexam.com,进行线上报名。
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以上方式报名,详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5)报名无需缴费。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8月24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结束前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缩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
(三)考试
应聘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按照招聘岗位需求分为作物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园艺学、食品科学、畜牧兽医、农村公共管理、农业机械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建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遥感学、药剂学、行政能力测试、财务综合等16个笔试科目,占笔试总成绩的70%,详见《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
2.公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确保网上报名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用人单位(部门)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现场确认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和学位网认证各两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有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参加面试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天本人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
5.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进行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只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一轮加试。
(四)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
1.由用人单位(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规违纪情形的。
七、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谨遵防疫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扫描龙江健康码,出示疫苗接种情况,如未接种新冠疫苗,请出示三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八、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杨老师 0451-86666595 (人事处)
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0451-85954800
监督举报受理:0451-86635311(纪检监察审计处)
省农科院网址:http://www.haas.cn/
九、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