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招聘财政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人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公开招聘财政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平潮镇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平潮镇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敬业精神;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指工作经历为实足年限,以2021年7月31日为期向前推算);
6、具有平潮镇户籍或常住平潮镇的人员(①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平潮镇;②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在平潮镇有商品房,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7、具备招聘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报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步骤实施,主要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至8月1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平潮镇人民政府财政局(3号楼2楼西),联系人:戴 曦 顾灵君 联系电话:0513-86571193;
3、报名方式:报名时间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
②《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带原件备查);
④学信网查询结果(https://www.chsi.com.cn/);
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⑥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
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平潮镇党群工作局和财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招录资格。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时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作适当调整(至少达到2:1)。
5、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至平潮镇财政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政治、法律、公文基础、公共服务、职业道德和财务知识等的掌握程度。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五、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1、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处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4、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5、待遇:见附件1《平潮镇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七、防疫要求
参加报名、面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面试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潮镇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6571193。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80607012。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