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定教发【2018】14号)要求,结合各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订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度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招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类别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要求 |
所需资格条件 |
户籍要求 |
年龄要求 |
局直属公办幼儿园 |
舟山市机关幼儿园 |
2 |
大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
1、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1年及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历。 |
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 |
1986年8月7日以后出生。曾在幼儿园任教研组长等中层干部2年及以上的在职幼儿园教师,年龄适当放宽到1983年8月7日以后出生。 |
定海区碧水蓝天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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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城西幼儿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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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幼儿园 |
定海区城关第二幼儿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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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城北幼儿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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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檀树北区托幼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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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香园幼儿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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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冬兰托幼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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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东海幼儿园 |
2 |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表所规定的学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幼儿园专任教师职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有献身学前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浙江户籍”的以2021年8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2)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1年8月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在2021年8月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列入招聘计划的各幼儿园内(具体见园内指示牌)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盖公章)、中层干部经历证明(盖公章)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前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志愿)。
2.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1)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 8月9日一天。考生上午6:50准时到达试场,7:00开始抽签,抽签开始后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2、考试地点:考生报考单位内,具体见幼儿园报名时通知。
3、考试方式: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并分别按60%、40%计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试讲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试讲。试讲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结果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5、考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在定海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定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监督下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测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试讲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依据《舟山市定海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六、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舟山幼儿园 (舟山市东海幼儿园、舟山市冬兰托幼中心)0580-2049791
舟山市机关幼儿园 (市香园幼儿园、市檀树北区托幼中心)0580-2024159
定海区碧水蓝天幼儿园0580-8233858
定海区城关第二幼儿园0580-2062218
定海区城西幼儿园0580-8806315
定海区城北幼儿园0580-2607316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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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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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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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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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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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学 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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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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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 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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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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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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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从初中开始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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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自行下载,报名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