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运城稷山县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150人公告(第一号)
稷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水平,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50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教师,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为150名,共分31个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见《稷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津;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为1990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和“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类人员。
3.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三)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必须本人报名,现场照相,录取指纹,现场填写《稷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并粘贴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
②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
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科学历参照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本科专业分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研究生专业分类参照《2018年教育部最新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
③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携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④报考从教两年以上经历岗位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能证明自己从教经历的资料。
⑤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21年8月7日8:00至2021年8月11日下午5:30,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息,照常报名。
②报名地点:稷山县稷王小学。
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费1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报名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研究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如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5:1,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如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
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1:1,该岗位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同类岗位(或专业相近岗位)招聘计划中;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非服务基层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男性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因不达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笔试时长除幼儿教师岗位为120分钟外,其余岗位全部为15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笔试内容:
(1)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以高中知识为主。
(2)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笔试内容均为语文、数学两部分,测试以初中知识和高中基础知识为主。
(3)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及幼儿专业知识。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研究生岗位面试采用讲课方式,其余岗位面试均采用说课方式。面试考官由5-7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保留3位小数)+面试成绩×4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办理下编手续。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6年内不得辞职,不得流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进入招聘的各个环节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14天通信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现场。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要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结果。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要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结果。核检结果查验原件,上交复印件。考试时,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教育局:0359-5523880
稷山县人社局:0359-870777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县 人 社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3935990242
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13835908208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稷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xlsx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