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村(社区)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村(社区)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回引培养村(社区)青年人才扎根基层,全面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村(社区)青年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县197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选聘1名青年人才,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或村(社区)主任助理。主要负责协助村(社区)“两委”开展工作。招聘人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村(社区)数量设置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二)属本县生源或具有本县户口。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群众公认,身心健康,热爱基层工作,综合素质较高;
(二)坚持本村(社区)、就近就地任职。实行任职回避,与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社区)任职;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四)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政治上的“两面人”,政治素质不高、组织观念不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甚至公然对抗的;
2.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存在涉黑涉恶情形,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4.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5.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
6.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作为村(社区)干部人选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考生到报考岗位所在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办公室报名,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8月3日9:00至8月15日17:00,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内每天9:00-17:00到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所需材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供电子版);⑤其他材料(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乡镇(街道)按照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程序,对报考人员信息、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形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真实的报考人员通过初审,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后,统一提交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联审。若报考人员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伪造相关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联审合格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并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告知参加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集中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招聘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党务工作基础知识、计算机理论、综合应用能力、农业农村工作、基层治理、政策法规、时政热点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得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得分当场公布。报考人员面试得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拟聘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是否具有任职回避情形。
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签订协议
1.人选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对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报考人员报考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前,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和组织考察。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组织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2.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选聘任职的青年人才实行聘用制,灵活选择用工方式,按年与选聘的青年人才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考评情况每年一聘,原则上不超过5年。初次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协议。是党员的青年人才,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不是党员的青年人才,应作为党员发展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发展为党员。
(八)待遇保障
协议期内,原则上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禄组通〔2019〕57号)文件规定落实待遇,在行政村(村改居社区)任职的青年人才报酬待遇标准,比照“两委”副职标准执行,在城市社区(南、北街社区,云龙水库移民一至五社区)任职的青年人才报酬待遇标准,比照社区专职委员标准执行,由各乡镇(街道)预算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五、选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开展选聘,招聘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县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在选聘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严肃追责问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拟聘用对象在考察、体检、公示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信息填报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由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村(社区)青年人才招聘岗位设置表.docx
附件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村(社区)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