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广东汕头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7人公告

来源: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1-08-04 11:20:05

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头市企事业单位第一轮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服务乡村振兴,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

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引进对象纳入南澳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汕头市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五、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需附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应聘承诺书(附件3)。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资格初审

南澳县人才办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所报岗位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员满额的,经协商同意可调剂到本次招聘中我县其他未满额的岗位。

七、面试方式和时间

(一)面试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线下面试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南澳县人才办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并另行公告。

八、招聘程序和要求

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最低合格线为面试成绩不低总分60%。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附件3)。

面试(考核)通过后,组织体检及确定考察对象。事业单位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须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经协商同意,有特殊情况的应聘人员可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出具体检意见,且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在我县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县人才办按程序上报市人才办备案。

备案后拟聘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递补事宜。本次我县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一岗位不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获聘人员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六)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地址、政策咨询电话、查询网址详见《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七)本公告由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3:应聘承诺书.doc

附件4:南澳县镇(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聘用意向协议书.doc

南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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