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广东汕头市委党校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人公告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和《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共汕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8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汕头市行政学院、汕头市社会主义学院、汕头市中华文化学院)是汕头市委、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全市党员干部的轮训培训工作。
二、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中共汕头市委党校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我校同步链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和《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并在我校官网发布具体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澳丽景花园汕头市委党校办公楼402室;
网络报名邮箱:dxzzrs@126.com。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4.资格初审:我校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5.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市属事业单位岗位报名。
6.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我校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经济学教师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我校党史党建教师岗位中要求的“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中共党史专业、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皆可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招聘方式和时间
1.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我校会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我校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时间。博士招聘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3.资格复审。如采取线下面试,面试前,我校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采取线上面试,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公布
直接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我校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我校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校官网公布。我校到时一并公布是否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我校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我校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我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我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我校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我校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时,会明确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招聘对象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试合格入围或递补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我校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四)获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我校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我校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我校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五)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我校组织实施。
(七)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八)招聘过程中,请考生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中共汕头市委党校办公室咨询电话:0754-8358149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1、中共汕头市委党校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