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广东梅州兴宁市第二批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来源:兴宁市教育局 2021-08-04 16:44:24

2021-2022学年兴宁市第二批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函〔202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兴宁市第二批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坪洋中学:英语教师1名;

合水学校:生物教师1名;

宋声学校:化学教师1名;

岗背小学:英语教师2名;

龙北小学:数学教师2名;

新陂小学: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1名;

叶南小学:英语教师2名;

坭陂小学: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2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195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学科相一致。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二)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兴宁市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服务期间,由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四、薪酬待遇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

五、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兴宁市机杨路121号兴宁市教育局2号楼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6105323。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份。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申报原退休单位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面试人员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兴宁市教育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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