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市静宁县城区初中选调教师25名公告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1-08-05 11:42:31

静宁县城区初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区初中教师短缺问题,需从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一批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城区初中公开选调教师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结构合理、解决急需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学科及岗位需求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化学

物理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音乐

书法

合计

岗位

需求

7

4

2

1

1

3

1

2

2

1

1

25

备注:每人仅限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岗位原则上与所学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无法对应的,申报岗位与当前任教学科一致。书法岗位不限专业、须为省书协及以上会员。

三、选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完全中学初中部、各乡(镇)独立初中在职正式教师中选调,县管科级干部、独立初中校长不得参与选调。

(二)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教龄:五年及以上(2016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确定以档案为准。

3.学历及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年度考核: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获奖情况:2015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单项奖;

②获得县政府或县教育局授予的“教学标兵”;或获得县教育局授予的“优秀教师”“课改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等称号;或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③获得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称号。

④获得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的“四有好老师”“ 教育管理先锋”“ 教学岗位能手”等称号。

⑤音乐、书法学科岗位教师获得过省、市、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专业领域表彰奖励一次及以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教育教学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选调方式

选调按照个人业绩考核、教育理论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业绩占15%,教育理论知识测试占35%,面试占50%。教育理论知识测试内容为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和新课程标准等,满分100分;面试分试讲和说课,满分50分,其中文化课类学科试讲30分、说课20分,音乐、书法学科试讲20分、专业素质测试30分。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个人业绩×15%+教育理论知识测试成绩×35%+面试成绩)分学科择优确定人选,综合得分并列时,按教育理论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择优确定。

(一)个人业绩

1.获奖得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计25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2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平凉名师、十佳先进等)计2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1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计15分;获得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教育局授予的四有好老师、教育管理先锋、 教学岗位能手等)计15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20分、“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5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0分;获得市教育局“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15分、“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0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5分;获得县教育局“骨干教师”称号的计5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2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获得县委、县政府或者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20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课改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分别计15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获得省教科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0分;获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3分、10分、7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7分、5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类课题鉴定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10分、8分、6分,参与人分别计6分、5分、4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8分、6分、4分,参与人分别计5分、4分、3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6分、4分、2分,参与人分别计3分、2分、1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个人所任学科在全县中考综合评比中,排名1至10名的科任教师依次加10分至1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音乐、书法学科教师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20、15、12分;获得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12、10、8分。

以上获奖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同年度的奖项可累加计算。

2.年度考核得分

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计4分,可累加。

个人业绩得分等于获奖得分与年度考核得分之和,个人业绩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二)教育理论知识测试

组织所有资格审查合格教师进行基础教育理论知识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课程标准,满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说课,重点考查应试者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个人特长和发展潜质等方面。最终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

选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需求人数时,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总成绩80%的人员不予选调。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5日-6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持相关证件在本人任教单位报名,各单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指派专人上报教育局门口西侧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审核。

2.报名提交材料

参与报名的教师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学科、所在单位、证件名称等信息,内装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证明。内容包括:①任教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②当年任教学科;③个人师德师风表现;④是否有党纪政纪处分。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册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要求:JPG或JPEG格式,100KB以下,尺寸33×48mm,像素390×567px,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报名人员填写的《静宁县城区初中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查验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个人业绩得分,并在静宁门户网站公示。

(三)教育理论知识测试

教育理论知识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文化类学科

语文等9个文化课类学科面试形式为试讲和说课,满分为50分。试讲内容为初中各年级课程,试讲成绩为30分,时间为10分钟;说课根据试讲所抽题目内容,从课标、教材、学生、教法、训练、环节等方面进行阐述,说课成绩为20分,时间为5分钟。试讲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面试分学科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随机抽取试题,试讲结束后开始说课。未按规定进行试讲和说课,均不得分。

2.音乐、书法学科

音乐、书法学科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素质测试两个方面,满分为50分,其中试讲20分,专业素质测试30分。试讲内容为七至八年级课程,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统一提供,试讲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前10分钟随机抽取试题,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内。试讲结束后,应试者根据所学专业自选三项(书法岗位必选硬、软笔书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每项10分;先向考官汇报展示项目,随后依次进行展示,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布综合成绩,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汇总后的综合成绩,对照岗位需求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得分并列时,按教育理论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静宁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按程序发文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同志及教育局党组成员为组员的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各项事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各单位接通知后,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报名。

(三)阳光操作,严明纪律。选调工作事关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届时,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学校必须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如伪造证件或涂改档案等重要资料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本人或参与者相应的纪律处分,教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对参与作弊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撤销其现任职务。

(四)严格考核,规范管理。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一年试用期,学年终由学校考核、学生评议、县局考察,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调回原单位。

本方案由静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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