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石城县委宣传部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石城县委宣传部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县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决定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选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与条件要求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6名,具体职位、名额、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基本要求
1.报考对象: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部分岗位含教育系统人员),教师选录人员总数不超过4人(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但服务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咨询电话
石城县行政中心B412(县委宣传部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97-5793016。
3.报名方式、要求及需提交的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1)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填写《石城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稿(见附件2);
(3)近三年(2018—2020年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5)加分项目相关证书或抽调文件等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考生递交加分佐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下午17∶30;
(6)所有报考对象仅限报一个职位(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石城县委宣传部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与考核
考试实行笔试、面试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共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另外设加分项目,分值10分。
1.笔试。
(1)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原则上须达到3:1方可开考。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要求,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开考的,该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才能确定为面试对象。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时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宣传思想文化业务知识等。
(4)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2.加分项目,分值10分。
(1)报考县融媒体中心岗位(职位)的,个人获得中央、省、市、县级新闻宣传类表彰的,每次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计分;在中央、省、市、县级主流媒体刊发新闻稿件的,每篇按2分、1.5分、1分、0.5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计分一次。
(2)报考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岗位(职位)的,抽调参加市级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或县委巡察的,每次分别按5分、3分计分;有在县级机关从事或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管理服务工作经历的,工作每满一年加3分。
(3)报考县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岗位(职位)的,有抽调参加过县级以上(含县级)重大活动讲解工作经历的,每次加3分。
(4)以上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50%+加分项目得分,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当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只有1人时,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确定为入闱面试对象。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县党务公开网、石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
(3)领取面试准考证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项目得分+面试成绩×50%)排名,选调人数与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对象,组织入闱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报考对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中共石城县委宣传部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重点对报考对象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人岗契合度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石城县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石城县党务公开网、石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石城县委宣传部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附件2:石城县委宣传部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