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招聘35人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成立于1989年;1993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院所合一。历经30余年的建设,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防治为一体的自治区级肿瘤专科医院。医院属于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含10个专业基地),拥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肿瘤免疫与放疗研究重点实验室,新疆肿瘤学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肿瘤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肿瘤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科)建设项目单位,1个国家级临床医学工程研究基地,11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5个自治区级质量控制中心。
二、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5名,其中医师26名,技师2名,药师2名,其他专业技术岗3名,工勤岗2名。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需求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其中医师岗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可免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高考为民语言(民考民)的应聘者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九)应聘者须符合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指1990年8月9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5年8月9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80年8月9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岁及以下指1975年8月9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20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789号(苏州路与昆明路交界处职工通道)。
2.方式:现场报名。考生需将以下报名所需纸质版材料按顺序排列,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完成。
3.本人携带材料:
(1)本人自行下载填写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此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并提交;
(2)考察表原件。本人自行下载填写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材料。本人承诺处需本人亲笔签写,学校人事部门意见不用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打印)。
(5)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或全国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规培合格证或证明、执业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简历;
(8)本人自行下载,认真填写附件7《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并携带电子版;
4.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马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0991-7968118。
5.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岗位,经审批后,调整至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凡已取得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均可投递简历,按照相应高层次人才招聘流程进行招聘。
(2)应聘岗位编码为:3001、3002、3003、3004、3005、3006、3007、3008、3009、3010、3011、3012、3013、3014、3015、3016、3017、3018、3020、3021、3022、3023的应聘人员采取考核制方式进入,不参加笔试,考核包括试工及面试两个环节。应聘岗位编码为:3019、3024、3025、3026、3027的应聘人员采取非考核制方式进入,考核包括笔试、试工及面试三个环节。
(3)专业参照目录:专科学历岗位参照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见附件4),本科学历岗位参照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5),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6)。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初审
由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三)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水平。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3.参加人员范围:采取非考核制方式进入人员(应聘岗位编码为:3019、3024、3025、3026、3027的应聘人员)。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者,一同入闱。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四)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
2.心理测试由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心理测试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算进总成绩。
(五)试工(含试工考核)
1.时间:试工(含试工考核)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时间。
2.地点:所报名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试工人员:应聘岗位编码为:3001、3002、3003、3004、3005、3006、3007、3008、3009、3010、3011、3012、3013、3014、3015、3016、3017、3018、3020、3021、3022、3023的应聘人员无需参加笔试环节,直接进入此环节。应聘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采取非考核制方式进入,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入闱试工人员。
4.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总成绩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入闱下一环节。
5.试工考核结果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
2.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入闱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非考核制岗位总成绩=笔试×30%+试工考核×30%+面试×40%
考核制岗位总成绩=试工考核×50%+面试×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4.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
2.地点:由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天内,按体检组织实施部门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若无人可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察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
2.重点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新疆医科大学及医院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110029、0991-7968097
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官网发布,应聘者需及时关注。
2.应聘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提示信息。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需求计划
3.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
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