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人方案

来源: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8-11 09:14:29

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人,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21年8月1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考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5.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职位条件一览表

职位代码 招聘职位 招聘 人数 职位条件 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 备注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历类别 学位 专 业 面向范围
01 医生 1人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专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 福建省 面试 医学基础知识  
02 护士 2人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专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护理学、护理 福建省 面试 医学基础知识 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放宽至只需持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03 药房 2人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专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中药学 福建省 面试 医学基础知识 持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士)或以上资格证书
04 办公室 1人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文秘 福建省 面试 公共知识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持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招聘职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后留复印件。考生应对提供材料负责,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则取消报考资格。考生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信息公布:本次招聘有关信息通知在漳州市卫健委官网,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院务公开栏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上班时间。

考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办法确定聘用人选,招聘工作在市卫健委指导下由医院具体实施。招聘过程由市卫健委及驻委纪检组负责监督。

四、面试内容

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科目。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五、面试办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如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时,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加试一场,以面试最终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若拟聘用人员放弃,采用择优办法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进行考核,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规定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在职考生必须在公示前提交原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八、其他

本方案由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四楼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6-2024751;0596-2035571传真:0596-2024751

单位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4号,邮编:363000。

附件: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1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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