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实施方案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多层次用人需求,解决医院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实际困难,营口三院拟招聘透析室医生一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透析科医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从事血液透析医疗工作3年以上,能独立开展血液透析医疗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⑥、现役军人及在读的应届生不得报考;
⑦、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8月11日—8月17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2252505。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电话通知,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
相关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及格,择优录取。
2、面试
面试侧重于考查应聘人员思想品质、逻辑思维、表达沟通、仪表礼节、专业知识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格。
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50%比例、面试成绩占50%比例,两成绩相加择优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名单的应聘人员按照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招聘工作由医院统一部署,由院人事科负责组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