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广东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21〕120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储备生态环境技术业务骨干,2021年下半年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是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属下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承担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需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rsk805@126.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3.资格初审: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市属事业单位岗位报名。
6.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二)招聘
1.直接面试。面试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市生态环境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三)成绩公布
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递补事宜
本次招聘不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试合格入围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四)获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
(五)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七)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八)招聘过程中,请考生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https://www.shantou.gov.cn/epd/
邮 箱:rsk805@126.com
联系电话:0754-88831275
监督电话:0754-88620986
附件1: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