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林甸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补充公告
林甸县2021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补充公告(二)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1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1〕39号)文件规定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新增名额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新增招聘名额2名,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四季青镇乡卫生院药剂类1名、四合乡卫生院药剂类1名,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药剂类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8月14日-8月15日。
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到林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卫健局三楼)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视情况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足2人的通过面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为50%:50%,其中面试成绩不超过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复核汇总,并在林甸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卫生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年不低于4万元(含保险),专科毕业生每年不低于3万元(含保险)。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县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并取得同所报专业相应资格的,按规定程序经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有关说明
(一)受疫情影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林甸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大庆市以外考生报名和考试前须提供前一日核酸检测报告。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时均须配带口罩。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大庆市林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332002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