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1年烟台籍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16人简章
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1年度烟台籍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1年度烟台籍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8个招聘岗位,共计16个招聘计划。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1年度烟台籍省退役优秀运动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已签订自主择业协议或已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受疫情影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
(6)《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
(7)《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
(8)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后考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二)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含审题、思考、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参加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排序。面试成绩不足60分,不得参与选岗和聘用。
(三)选岗。
1.宣讲。视情况播放各直属学校宣传片。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考生。
2.选岗。选岗工作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情况,考生依次选择岗位。
第一轮选岗,考生根据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运动项目选岗,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选定岗位的考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未选定岗位的考生参加第二轮选岗。在第一轮选岗中和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学校不再参与第二轮选岗。
第二轮选岗,未参加第一轮选岗和参加第一轮选岗但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参加第二轮选岗。选岗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递补,选定选岗后放弃的不递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根据选岗情况,按岗位计划1:1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包含考试成绩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首先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烟台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烟台经济学校、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烟台工贸学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
(一)防疫要求。根据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7月11日以来,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凡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条件。
(2)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考生健康承诺书》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内如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招聘单位、烟台市教育局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条件。
(3)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健康码。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凡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提供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查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国家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参加。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各附件,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咨询电话:
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0535-6222645
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0535-6699210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0535-6242933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0535-6708039
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0535-4285667
烟台经济学校:0535-6862201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0535-2910278,13465568311
烟台工贸学校:0535-4611823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0535-6230112
烟台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35-2101861
烟台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535-2105505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