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选调部分城区学校教师(工作人员)114人公告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面向全县公开考试选调部分城区学校教师(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古蔺县部分城区学校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试选调教师(工作人员)1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调对象和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古蔺县内在编在职全额拨款非工勤岗位的事业人员。具体考调对象和范围详见附件1。
三、考调岗位及名额
考调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四、考调条件
(一)考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师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考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及附件1考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高中教师岗位年龄为1975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初中、小学教师和古蔺中学会计岗位年龄为1980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为1985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其中,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若所学专业为非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的,近五年内需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报考学段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4.新聘用在古蔺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满服务期,即符合《古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县内顺向跨层级流动最低服务年限,县内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服务期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乡镇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参加此次考调的古蔺县内教师不受单位流出控制数的限制。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报考者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3.严重违反师风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教学成绩低劣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无效)。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6:30)。
2.报名地点: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
3.报名所需资料:
(1)《古蔺县2021年8月公开考试选调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2,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校审定的获奖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若所学专业为非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的,需提供近五年内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报考学段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测试阶段。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当场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的整个过程,资格审查时隐瞒或者弄虚作假的,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考调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者聘用资格,且相关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测试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测试通知书》,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测试通知书》。测试总分100分,最终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员。测试成绩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公示。
(四)考察
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测试成绩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若教龄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调资格。
进入考察人员于8月20日前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及工作、学习等情况);(3)本人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公开考试选调部分城区学校教师(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的岗位考调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考调资格和承担相应纪律处分的处理。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A4纸书写),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527439246@qq.com。
(五)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予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实名向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反映,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凡试用期间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且列入教育系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允许人事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调人员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信息。
(二)参加考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参加考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等,与考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四)所有考调考试信息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发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调人员在新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和参加各类考调,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调入新单位后岗位等级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若岗位等级低于专业技术十二级的,确定为原岗位等级,以后岗位等级晋升及职务评聘等按调入单位岗位等级晋升或职务评聘方案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参加考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在考调期间,取消考调资格;如已被聘用,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各种考试。对弄虚作假行为,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文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学校为参加考调教师提供虚假证明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参加考调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考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疫情防控
按照泸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参加考调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能参加现场报名和参加考调测试。距现场报名当天14日内,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蔺人员或境外来(返)蔺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其他疫情防控的适时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7204706(古蔺县教体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7205280(古蔺县纪委监委派驻古蔺县教体局纪检组)
附件:
1.古蔺县2021年8月公开选调城区部分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2.古蔺县2021年8月公开考试选调城区部分学校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