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阜蒙县公安局招聘辅警100人公告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08-13 10:34:12

阜蒙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辅警)的公告

 

为提升阜蒙县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阜蒙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辅警)1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12日(含)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高170cm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形象良好,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色觉异常,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服从组织安排;

7、具有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判定犯罪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受到行政处罚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已参加工作(有个人经营行为)的人员(自行注销或终止个体经营行为,方可报名),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为非在编序列辅警。

(二)待遇:月工资1600元,缴纳五险,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除。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阜蒙县公安局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阜蒙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另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自行到银行办理)。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不含法定假日)。

(三)报名地点:阜蒙县公安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47号阜蒙县公安局一楼指定接待地点)。

(四)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者近14天内不得有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如有相关情况或有发热、干咳、流涕等症状人员,需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非经允许不得前往现场报名;如14天内有离阜情况,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现场报名时需提前电话联系工作人员,不得自行进入办公区域,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接待点报名,一律佩戴口罩,测温,登记,出示实时大数据行程码、健康码,进行手部消毒后,听从工作人员指令进行报名。

(五)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政治审查,均无异议后,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岗位应聘,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方法进行。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体能测试结束后,依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以岗位招聘实际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时,全部进入面试),如体能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阶段。

1、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两项,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体能测试标准为:

4*10米往返跑评分表:

 

立定跳远评分表:

 

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需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心脏病等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体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的实际岗位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总成绩最后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以体能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六、政治审查

拟聘用人员由公安机关组织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参加体检。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八、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8823265。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阜蒙县公安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47号);

(二)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准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本招聘公告由阜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武警官  18841851987

吴警官   18740171711

附件:《2021年阜蒙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阜蒙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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