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卫健委批准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参照营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原则。
二、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人员均可报考。
三、具体岗位和人数要求
招聘人数2名,招聘岗位1个(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5.身心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其他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 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具体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中专及以上;
3、专业:护理、护理学;
4、具备资格:护士资格证、执业证。
五、资历要求
应聘者的资格、资历条件计算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抽签、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0日(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中心人事科。
3、报名人员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制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复制件(一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除外);
(4)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复制件(一份);
(5) 《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护士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6)《健康承诺书》(附件2)。
(三)资格审核
1、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招聘条件中涉及的所有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审核地点:中心会议室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抽签、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实行专业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时间待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确定录用人员
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辩,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要求,组织实施。
2、拟录用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中心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中心将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181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要求
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417-3290928
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营口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8月12日